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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