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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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潍坊 |
安置比例: | 1.5% |
政策税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
政策时间: | 2018-08-01 —— 2018-08-31 |
政策规则: | 按年征收 |
残保金计算方式 | 2018年残保金缴纳额=(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7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征收主体: | 地税部门 |
残疾人就业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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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条件: |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它就业 |
最低工资: | 1910元 |
社保五险: | 1250元 |
公积金: | 不需要 |
成本合计: | 3160元 |
备注: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职职工人数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划。与残疾人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应当报告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
安置残疾人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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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条件: | 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
审核时间: | 2018-06-01 ~ 2018-07-31 |
审核机关: | 残疾人联合会 |
备注: |
政策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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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流程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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